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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個有寫日記習慣的人
說這句話並不表示我十幾歲時書桌抽屜打開裡面沒有封面是幾朵花
花上印了一排"you are my everything"英文字, 旁邊還附著一把金色小鎖的日記本
恰恰相反, 我不但有, 而且你可能可以找到個三四五本
不知道老媽有沒有曾經費盡心力, 偷偷用黑色小髮夾把它們打開來看過
如果有, 她一定很失望, 因為那一本少說有一百頁的日記本, 裡面有我的字跡的, 不會超過兩頁
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本, 應該是從小就練習敗家, 淨買些無用之物的成果吧

其實把它們從文具店架子上拿起來時, 我一定會發誓
"從今天起, 從今天起就會每天寫了"
血淋淋的事實是, 這永遠是個有今天, 沒明天的無間輪迴

不寫日記倒不是為了怕我媽真有怪盜基德的本領,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偷看到諸如

"某年某月某日天氣晴
親愛的日記:

今天下午五點五十六分二十三秒, 在校車停車場, 兩輛校車的陰影中, 他吻了我"

之類的記載
反正平時收到情書也是正大光明的放在外面, 我媽要看, 早也看了
記得兩年前我家重新翻修, 老媽決定正式把我的房間當成儲藏室, 她還打電話來
"我說你那箱情書啊, 是要留, 還是可以丟掉啊?"
我當然說不准丟, 萬一以後人老珠黃, 老得不像樣, 至少還有這一箱可用來聊以自慰的紀錄

這扯遠了
不寫日記, 也不是我不愛亂寫亂畫
但我寫在課本空白處, 撕的七零八落的計算紙中,
寫在容易翻閱, 隨手可丟的東西上
每過一陣就把它們都清了, 不留下什麼痕跡
但就是沒辦法寫在一本鄭而重之上了鎖的日記本裡
一上鎖
文字就沉重了起來
就是一個煞有其事的存在
就成了一個丟不掉的證據

我非常討厭證據

沒證據, 任你呼天搶地, 指媽哭爸的控訴
我也只需說
"有嗎? 亂講的吧! 你記錯了, 沒這回事"
這控訴最多也只能是件懸案

一旦有證據, 白紙黑字的
就像在警局被白光照眼, 探長凶狠的說
"還想狡辯, 妳鞋底嵌著的小石頭, 方圓百里, 只有案發現場才有, 妳敢說妳沒去過那裡"
這種時候, 唯一的存活之道也只能大喊
"是, 人是我殺的, 因為老是有個聲音在我耳邊說, 殺了他, 殺了他"
"什麼? 對啊, 有個聲音叫我做的"
"你說我是神經病? 對啊對啊"
"我是瘋的, 我是瘋的, 不能怪我, 我是瘋的"

這小故事帶給我們的大啟示就是

"做事不要留下證據"


...所以我不寫日記...

寫部落格這件事, 是完全在根本上違背了我奉行多年做事不留證據的原則
當初的心情是想, 反正寫, 也沒人知道我是誰, 就當是丟在網路這個巨大的垃圾筒理, 也算是死無對證
可人賤吧! 寫了就想有人看, 開始昭告親友, 現在簡直是自己挖個洞往裡跳的心情

朋友們, 要是有機會見面, 你們硬要提
"ㄟ, 妳現在對某件事的講法是如此, 妳在部落格上可不是這樣寫的..."
那我也只好大喊
"我是瘋的, 我是瘋的, 不能怪我, 我是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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